發起人人數規定
有限公司一人即可獨立設立;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若為自然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28條第1項原則須二人以上發起人。
有限公司一人即可獨立設立;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若為自然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28條第1項原則須二人以上發起人。
依《公司法》第7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法定必須經執業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得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簽證文件,實務上建議於送件時併同檢附,以利一次順利核准。
依《公司法》第387條第3項規定,公司申請登記若委任外部代理人,法定以「會計師、律師」為限,以保障登記合法性。
營業地址用途須合規。自用住宅若供實質營業,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最低以六分之一面積改課營業用稅率(3%)。
設立公司必須先開立「公司籌備處」存款帳戶以供股東匯入資本,開戶時請注意以下官方要點:
籌備處帳戶須至一般商業銀行或公股行庫開立。依金融與郵政實務作業,郵局存簿儲金開戶對象以自然人及非營利團體為主,中華郵政實務上不受理營利性公司設立初期之籌備處開戶驗資,創業者開立驗資戶應選擇商業銀行。
籌備處開立後,各股東應自其個人銀行帳戶匯入約定之股款,存摺或餘額證明須註明股東姓名,以便後續交由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出資來源。
股款全數匯入並取得銀行存款餘額證明後,即可委任昇徽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出資憑單、銀行帳戶及公司帳冊,依《公司法》第7條出具法定資本查核簽證報告。詳情請參閱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服務。
依《公司法》第98條規定,有限公司一人即可獨立設立;但若欲設立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發起人原則須有二人以上(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者始得不受限制)。
有的。公司代表負責人自行申請登記固然合法;但若委任外部代理人代理申請,《公司法》第387條第3項明定「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且依《公司法》第7條規定,設立之資本額依法唯一指定由執業會計師查核簽證。
現行法規已廢止最低資本額限制,但《公司法》第7條明定資本額必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實務上若資本額過於微小,在未產生營收前即用罄,依《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向股東會報告;若資產顯不足抵償負債則涉破產宣告責任。因此建議資本額應能支應前期開辦與營運預算。
實務上不可以。目前中華郵政實務上不受理公司設立初期之「籌備處帳戶」開立申請(郵局存簿儲金依規章以個人及非營利團體為主,其劃撥業務亦僅供已取得登記之營利事業往來,不承辦設立中之公司籌備處驗資戶)。創業者辦理公司設立驗資,實務上應至各大商業銀行或公股金融機構開立公司籌備處存款帳戶。
經濟部資料說明,公司名稱與所營業務通常須先完成預查,再依公司類型與登記案由準備書表申請設立;可使用公司與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或參考政府公司登記申辦說明。若擬跨足國際貿易或跨境電商,請同步參閱貿易公司設立指南與出進口廠商登記流程。
公司名稱預查不代表公司設立已完成;設立登記、會計師查核簽證、稅籍及進出口登記應循序辦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