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 1:取得公司名稱預查表
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線上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取得預查核准文件,確立未來正式使用的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代碼。
法定必備・會計師親簽・資金合規安全
設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是向政府主管機關取得設立核准的法定必要要件。昇徽合署會計師事務所由執業會計師親自執行查核,嚴格遵循會計師查核簽證規範,為桃園企業提供合法、迅速且費用透明的設立驗資與增資簽證服務。
預約資本額簽證在台灣設立公司組織(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並非創業者口頭聲明即可,而必須經過法定查核程序。《公司法》第 7 條第 1 項明定: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這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落實資本真實原則,確保股東出資確實到位以維護市場交易安全。依法律規定,公司得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會計師查核簽證文件;若未於期限內補正檢送,主管機關得依《公司法》第 7 條第 5 項處以罰鍰並限期補送。在實務作業上,為確保設立程序一次順暢核准、避免往返補件與逾期受罰風險,事務所強烈建議創業者於送件申請設立時,即併同檢附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此外,公司後續辦理增資變更登記時,依同條第 2 項規定,則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於送件時併同檢附。
從籌備開戶到取得會計師簽證報告,標準作業流程與實務防雷要點如下:
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線上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取得預查核准文件,確立未來正式使用的公司名稱與營業項目代碼。
負責人攜帶預查核准表、身分證正本及私章,前往各大商業銀行開設「○○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代表人○○○」或「○○有限公司籌備處代表人○○○」之活期存款帳戶。
各股東必須以「個人銀行帳戶」將各自認購之出資金額分別匯入籌備處帳戶,匯款人姓名必須與股東名冊一致,並於匯款單備註「○○○出資股款」,以證明資金來源合法。
待所有股東出資款項確實入帳並經銀行結算完成後(若以票據存入須俟票據交換兌現),前往開戶銀行申請開立「存款餘額證明書」,並將存摺封面及出資匯入交易明細完整補摺影印,供會計師於查核基準日查核認定出資資金足額到位。
昇徽合署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審閱銀行餘額證明、存摺明細、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核對無誤後出具法定「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書」與設立資產負債表。
創業者在開立籌備處帳戶時,務必注意金融實務的關鍵作業限制:
中華郵政(郵局)實務不受理公司籌備處開戶:中華郵政目前實務上不受理公司設立初期之「籌備處帳戶」開立(郵局存簿儲金依規章以個人及非營利團體為主,其劃撥業務亦僅供已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往來,不承作設立中之公司籌備處驗資帳戶)。因此,創業者辦理公司設立驗資,實務上應前往各大商業銀行或公股金融機構(如兆豐銀行、臺灣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等)開設公司籌備處活期存款帳戶。
許多創業者對資本額的後續使用存有誤解,會計師依現行法規完整釐清如下:
| 主題項目 | 常見坊間迷思與錯誤說法 | 現行官方正確法規與實務處置 |
|---|---|---|
| 資本額是否能動用 | 誤以為驗資後的資本額必須永遠鎖在銀行帳戶中不得使用。 | 登記完成即可正當動用。取得公司設立核准函後,帳戶轉為正式公司戶,資金可用於支付租金、進貨存貨、設備採購、員工薪資等公司正當營運支出。 |
| 虛偽出資與抽回股款 | 誤以為找代辦公司借錢驗資、等登記核准後再將資金還回即可。 | 嚴格禁止,觸犯刑事責任!依《公司法》第9條第1項規定,股東未實質出資或設立後隨即抽回股款,負責人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並由法院判決撤銷公司登記。 |
| 資本額用罄之責任 | 誤以為營運初期資本額一旦用罄,依法就必須立即強制解散。 | 並非直接解散。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公司虧損達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向股東會報告;僅在資產顯著不足抵償負債(資不抵債)時始須聲請破產,正常營運週轉之資金消化並非解散事由。 |
昇徽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承辦全方位公司法資本查核簽證業務:
有限公司、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簽證,審查出資收足事實,出具法定查核簽證報告書與設立資產負債表。
公司擴大營運、引進新投資人或增加登記資本額時,查核新股認繳股款入帳與發行程序之適法性。
股東以對公司之合法借款債權、專利技術或特定財產抵繳增資股款之專案查核與鑑價審查。
公司執行減資彌補累積虧損,或依法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之法定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
由執業會計師親簽出具簽證報告,流程透明、收費公道,讓創業登記事半功倍:
| 簽證類型 | 資本額級距說明 | 簽證作業內容與特色 |
|---|---|---|
| 設立驗資查核簽證 | 按公司登記資本額規模分級(50萬以下、100萬至500萬、500萬以上) | 審閱籌備處餘額證明、存摺明細、出資匯款憑證,編製資產負債表,最快當日或次工作日出具簽證報告。 |
| 配合公司設立代辦 | 整合名稱預查、工商登記書表、章程訂定與稅籍登記 | 委託本所全套公司設立代辦者,享有資本額簽證優惠配套。詳見公司設立指南。 |
| 桃園在地實體服務 | 桃園全區在地服務(桃園區、中壢區、平鎮區、八德區、蘆竹區、龜山區、大園區等) | 提供實體事務所親訪對保、專人接件與北區國稅局、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專案送件。 |
可以合法動用。在主管機關核發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並取得統一編號後,負責人即可持核准函與公司大小章將「公司籌備處帳戶」轉為「正式公司銀行帳戶」。帳戶內的資本額得自由支應公司正當營運所需之各項支出(如辦公室租金、設備採購、進貨存貨、員工薪資及各項規費),絕非永遠凍結不能使用。但嚴格禁止將資金無故轉回股東私人帳戶(抽回股款),以免觸犯公司法第9條之刑事責任。
仍然必須驗資。雖然民國98年公司法修法廢除最低資本額限制(除特定特許業務外,資本額由股東自行決定),但《公司法》第7條第1項明確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無論資本額是一萬元、十萬元或一千萬元,資本額均依法負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義務。實務上為求設立程序一次核准完備,建議於申請登記時即併同檢附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書,以利主管機關迅速核發公司登記核准函。
實務上不可以。目前中華郵政實務上不受理公司設立初期之「籌備處帳戶」開立申請(郵局存簿儲金依業務規章限一人一戶且以自然人個人及非營利法人團體為主,其劃撥業務亦僅供已取得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往來,不承作設立中之公司籌備處驗資戶)。創業者辦理公司設立驗資,實務上應前往各大商業銀行或公股金融機構(如臺灣銀行、兆豐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等)開設公司籌備處活期存款帳戶。
標準應備文件包括:經濟部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核准表、公司籌備處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銀行出具之「存款餘額證明書」、各股東出資匯款單據(匯入備註出資股東姓名)、股東名冊、公司章程草案、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若涉及技術作價或特定資產抵繳股款,則另須檢附鑑價報告及產權轉移證明。
完成資本額簽證後,建議接續參閱後續登記程序:公司設立全流程說明、會計師記帳報稅服務、國稅局稅籍登記指南與貿易公司設立專題。